生命博物館
民國114年10月08日(三)  歲次乙巳08月17日 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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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合約
當您點選「確認送出」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合約之所有內容,且同意在使用「生命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所提供之服務時,遵守本合約之規範及當地法律之規定,本館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合約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合約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合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份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合約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註冊義務
請依註冊申請程序登錄您本人正確、真實及完整之資料。如因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
 
前言:
本館網站之相關服務係由「同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當您開始使用由本館所提供數位服務平台與其他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審閱本合約超過三日,並同意遵守本合約、本館各項管理規範、本館網站所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項及當地法律之規定。
 
立合約書人:
同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本服務使用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約之內容
1.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1. 甲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1-2. 服務項目收費表及服務管理規範。
2.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對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二、本服務範圍
本合約所提供之本服務,係由甲方提供服務網站,讓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線上服務。但不包括乙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三、個人資料之提供
1. 乙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應於服務網站登錄完整、詳實、真實且為符合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乙方所登錄之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如乙方未適時更正個人資料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2. 如乙方未提供真實且完整之資料,或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甲方得於乙方提供真實且完整之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乙方使用本服務、服務歷程查詢及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服務,自甲方暫停乙方使用本服務之日起超過十天(含),乙方仍未更新資料者,甲方保留隨時終止乙方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四、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屬於乙方使用中之電子信箱為網站帳號,經甲方服務網站發送認證信後,乙方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予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2. 乙方有責任維持帳號及密碼的機密安全,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亦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1.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乙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甲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乙方。
2. 前項情形,甲方應返還乙方其已被服務網站系統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於被服務網站系統所扣除之儲值價值之費用,但可歸責於乙方者,不在此限。
 
六、個人資料保障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與第三人網站的連結
本服務或協力廠商可能會提供連結至其他網站或網路資源的連結。您可能會因此連結至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但不表示「本館」與該等業者有任何關係。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均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不屬「本館」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您在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本館」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您並同意「本館」無須為您連結至非屬於「本館」之網站所生之任何損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八、本服務之暫停服務與更改
1.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得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且不負任何責任:
1-1.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或網站營運設備故障時。
1-2. 任何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因致服務網站無法正常營運,而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1-3. 甲方對於服務網站、本服務程式或各線上服務等進行定期性或例行性維護。
2. 乙方應瞭解並同意,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程式可能因甲方、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阻礙而全部或一部份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
 
九、連線品質
1. 甲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服務網站中公告,且於乙方登入時通知,並於服務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2.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甲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乙方服務時,甲方應返還乙方已被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服務費用,或遞延乙方得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十、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十一、合約之終止
1. 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如有相關損害行為,將負責相關律師費用、損害賠償等。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
1-1. 以甲方或類似甲方之名義使用本服務者。
1-2.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之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1-3. 甲方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不實的或乙方未依本合約之規定更新資料,並經甲方發現者。
1-4.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BUG)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1-5. 乙方透過其他通路儲值,而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者。
1-6. 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1-7. 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
1-8. 違反服務管理規範或其他本合約內容之任一規定,而經甲方認定屬情節重大者。
1-9. 乙方於服務網站或透過本服務進行揭露、公開以有價物品及金錢與其他人進行本服務各類虛擬貨幣或虛擬物品之交易、買賣、交換、轉讓、其他類似行為或廣告性宣傳。
 
十二、風險承擔
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乙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包括因為自服務網站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乙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十三、智慧財產權
服務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十四、申訴權利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服務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服務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服務網站或服務管理規則中明訂服務時間、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十五、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1. 乙方應遵守所有與登入服務網站及使用本服務相關之中華民國法令。
2. 若乙方的行為違反本合約或法令規定,甲方得隨時停止帳號使用權、停止提供本服務,並終止本合約,乙方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2-1. 乙方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服務網站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2-2. 乙方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服務網站上。
2-3. 乙方保證不會於服務網站或本服務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或虛擬商品/道具/虛擬金元寶等之行為。
2-4. 乙方同意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表文章時,應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5. 乙方同意必須充份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十六、計費標準
1.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服務者,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
2. 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服務網站、各線上服務網站、服務進行中或服務起始畫面公告。
 
十七、退費標準
1. 乙方於甲方虛擬通路購買服務商品後七日(含)內「尚未使用」並提出退費申請,符合本服務退費標準,僅收取不同銀行匯款產生之費用。
2. 乙方於甲方虛擬通路購買服務商品超過七日或「已使用」提出退費申請:
2-1. 乙方儲值或支付甲方服務費用,符合本服務退費標準。甲方將於二十個工作天內,以匯款方式退還乙方儲值費用(以10的倍數計算),並收取行政手續費:退費金額的15%(最高上限收取一百元,不足十元以十元計算)。
2-2. 匯款費用:此費用包含於退還乙方全額之儲值或服務費用內。乙方必須承擔因不同銀行匯款產生之費用。
 
十八、通知
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本館」得以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簡訊、多媒體簡訊、文字訊息、張貼於本服務網頁,或其他現在或未來合理之方式通知您,包括本服務條款之變更。但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以未經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您將不會收到前述通知。當您經由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而同意本服務條款時,您即同意「本館」所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通知,都視為送達。
 
十九、免費服務
若甲方免費提供本服務,且乙方除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外,未支付甲方服務費用時,甲方無須負擔任何違約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補償責任。
 
二十、補償原則
因特定事由,甲方同意補償乙方者,其相關細節由甲方另訂之。
 
二十一、貢獻
若您透過建議或回應網頁對於「本館」提供任何想法、建議、文件及/或提議(以下稱「貢獻」),您認知並同意: 
1. 您的貢獻並非特定機密或專有資訊。
2. 「本館」對貢獻並不負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密責任。
3. 「本館」有權在全球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體上,使用或揭露(或選擇不使用或揭露)貢獻。
4. 「本館」可能已有與前述貢獻相似而正在考慮或發展中的想法或提案。
5. 您的貢獻將自動於「本館」不對您負任何責任的情形下,成為「本館」之財產。
6. 您於任何情形下皆無權利對「本館」主張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二十二、甲方保留權利
甲方保有增加、更新或停止本服務之任一線上服務營運之權利。
 
二十三、合約之變更
1.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或相關規範、服務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甲方將於服務網站首頁及各服務首頁公告之,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規定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3.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3-1. 如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乙方已同意並接受甲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3-2.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乙方對甲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二十四. 終止
您同意「本館」得依其判斷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一定期間未使用、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本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您所為詐欺或違法行為、未依約支付費用,或其他「本館」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而終止或限制您使用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您並同意「本館」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關閉、刪除或限制存取您的帳號及您帳號中全部或部分相關資料及檔案,及停止本服務全部或部分之使用。
 
二十五、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乙方條款之全部或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二十六、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合約與相關服務管理規範、服務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清楚了解使用者合約書內容,並願意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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